有些律師討論到公會年費的問題。 會務要運作、活動要舉辦,人員、場地都需要錢,所以會費的繳交是必須的。 不過,我不贊成齊頭式平等,而認為應有不同之定價方式。 例如執業的類別(事務所或企業內)、參與公會活動的次數、創業或受僱,甚至是律師費收入等因素,都可納入考量。 簡單的概念,使用者付費、能力強者多繳。 請支持理事參選人9號,簡榮宗律師。 Tags: 2 comments 232 likes 2 shares Share this: 簡榮宗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「榮宗,攏總為大家!」 大家好,我是簡榮宗律師。 瑞芳礦工子弟、汐止在地青年。 繁榮地方經濟、改善法制環境,是我參與公共事務的初衷。 未來也會跟大家繼續一起努力。 13910 followers 13655 likes "http://www.wiseteam.tw/" View all posts